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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不能容忍政府喪盡天良、包藏禍心、枉顧國人健康與生命,請將此篇台灣『禽流感雞、口蹄疫豬及其他動物病死及安樂死的屍體』,已被政府化制肉骨粉賣給廠商做動物飼轉貼各網站】




台灣『禽流感雞、口蹄疫豬及其他動物病死及安樂死的屍體』,已被政府化制肉骨粉,賣給廠商做動物飼料,誰吃?【狗、貓、雞、豬】,誰會中毒?人、動物】




政府學美國為了貪圖4D病死、已死、安樂死的動物屍體】的利益大餅,不惜修改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,並制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,來掩飾毒害人及動物的罪行。




前 言:




民國5688日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,修改為傳染病防治條例,將有罹患傳染病及疑有汙染傳染病原體的家禽、畜,即時撲殺並燒燬或掩埋之,修改為迅速施行燒燬、掩埋、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。




914月再制定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,將畜牧場、飼養戶罹患傳染病之家畜及其汙染或疑有汙染傳染病原體的雞、豬、鴉、羊等,其他動物再利用機構之產品為肉骨粉




966月立法院通過將傳染病防治法,將原傳染病及動物或病死動物屍體,經依規定予以銷毀、掩埋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,修改為【傳染病及動物或病死動物屍體,經依規定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時】。




政府以偷天換日的方式,將原罹患傳染病及其汙染或疑有汙染傳染病原體的家禽、家畜撲殺、燒燬或掩埋,修改為撲殺、銷毀、掩埋、化製,也就是這些病死、已死、安樂死的動物屍體,不一定要撲殺、銷毀、掩埋,也可以將牠化制為做飼料的肉骨粉。




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官員及人員,承認『她』他們依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『管理法』將這些病死、已死、安樂死的動物屍體,再化制為肉骨粉,賣給製造飼料廠商『協會並錄取與農委會電話對話之證據』




政府為了龐大的利益大餅,以合法掩飾非法,如此喪盡天良、官商掛勾,將病死、已死、安樂死的動物屍體,再制肉骨粉,讓製造寵物食品及製造雞、豬飼料的廠商,製成飼料,毒害雞、豬、犬、貓,同時也讓飼主間接傷害中毒,如此貪財、包藏禍心的政府,您能容忍他嗎?




詳情請上 :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shenju806/article?mid=1018&prev=-1&next=989




【您將會看到書面證據及聽到農委會官員】,自行承認病死、已死、安樂死的動物屍體是再制利用的錄音檔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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